关贸总协定从 194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到 1995 年 1 月 1 日 WTO 正式运行前后存续了 47 年。积极作用 : 总协定为各成员国规范了一套处理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总协定为解决各成员国在相互的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场所和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关贸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作为货物贸易的主要协定,原来的“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三大协议之一《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方货物关系的准则。 但是,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 WTO 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 GATT 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不具有法人地位。 2 、决策地位不同。 GATT 中成员为缔约方,而 WTO 成员为成员方。 GATT 被称为”富人俱乐部”,而 WTO 发展中成员占 2/3 ,被称为”经济联合”。 3 、管理范围不同。 GATT 处理货物贸易, WTO 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 、争端解决机制不同。 GATT 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规定时间表;而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快、更有自动性,保证争端的解决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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