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造到创造,从优秀到卓越,从本土到国际,要完成这一系列的升级,中国制造准备好了吗?到底还缺失了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三个新闻事实。
一、今年3月,因两家美国公司起诉中国维C出口商联合抬升价格,美国法院初审裁定,中国华北制药集团支付天价赔偿金——1.6亿美元。这是中国制药企业首次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遭受处罚裁定。这个案件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此案涉诉我方企业一旦败诉,依照美国“判例法”原则,大批在美中国制造企业将面临“反垄断”诉讼威胁,中国制造业或将在美遭受毁灭性打击。
二、2012年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显示,近年来,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三、仅2012年一年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取消了发现违法行为的30多家中国企业的证券注册资格,其中很多都是因为做假账。如此大规模地惩罚某一国家的上市公司在华尔街前所未有。
以上三个事实并无直接联系,但足以让我们警醒:中国制造一旦跨入国际市场,很容易面对诉讼地 雷的考验,受到价值观和诚信的双重冲击。
中国制造该如何应对?在2013年5月底举行的“中国的法律环境、贸易与投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相信,中国制造亟需一个健康的法制生态环境。在创新中求发展是中国制造的成功路径,而创新不仅仅指技术创新,还应涉及体制与理念的创新。要真正融入世界体制,中国制造需要高度强调公平与竞争,并以多元化的法律为保障。
本次国际会议由Hinrich Foundation和Lingnan Foundation共同赞助。由香港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美国-亚洲法律研究所(纽约大学)和莫琳与麦克·曼斯菲尔德基金会共同举办。
会议在香港和广州两个城市举行,来自纽约大学、新罕布什尔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山大学、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十几位法律教授和律师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分别来自美国、香港、台湾、大陆,他们探讨了在过去十年间,法制在他们各自的国家和地区的状况和发展。在为期四天的会议中,还讨论了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中国与美国、欧洲相比在法律理解方面的差异,香港在中国社会开放过程中的作用,中国土地使用权现状等一系列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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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一般是指,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条款,有权调查不公平进口行为并作出裁决。实际操作中,“337调查”主要是针对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以及涉及商业机密盗用、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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