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涨价的观点其实很简单:限价会造成供不应求。在此之上,会产生一些依靠“倒手”牟利的黄牛党,或依靠出售“权力”牟利的腐败分子,他们的牟利,都会附加在商品价格上。另外,那些与黄牛党和腐败分子的交易也会产生附加在商品价格上的交易成本。例如,购买者要去收集价格信息,验证关于黄牛党和腐败分子的人品,和他们讨价还价……总之,这两部分额外的成本成为了购买者的负担和国家的损失(溢价本来应该国家赚),却没有增加社会财富,是应该避免的。
他们认为,与其如此,不如让价格自由浮动,让购买者以货币竞价,愿意出高价的,证明他们的确需要,不愿意出高价的,证明他们还可以忍受。事实上,总供给不变的前提下,仍然是一部分人买得到商品,一部分人买不到商品,与限价时并无二致。但如此一来,却有两个效果:第一,黄牛党和腐败分子们就没有了生存空间,溢价可以由国家收回;第二,买不到票的消费者会被激励去用自己竞价的精力服务社会,再用赚到的钱来购买高价商品,这样,社会就重新进入了良性循环。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要涨价,民众不干了!于是,经济学家对科学主义的坚持碰上民众对人文关怀的渴望,自然是火花四溅。但吵了一轮又一轮,却好比贝利和乔丹赛球,场面热闹,但频道不对,是非难分,还是一团乱麻。
经济学中两个臆想的正面回应
我碰巧懂点经济学,也许可以试着回应回应。
严格来说,我是个市场主义者,我相信市场是个精密的自愈系统,也相信只有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才有最优的均衡。因此,经济学家的相当一部分关于价格浮动的观点我也是赞成的,例如,山城的出租车收费涨价。但是,面对这种想在行政垄断的有限供给下使用市场定价的天真臆想,我却无论如何也不能苟同。
经济学家的第一个臆想认为,付给黄牛党和腐败分子的溢价无意义,不如由国家收回。
主张这部分溢价由国家收回,没有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是转移了支付对象,并没有损失。但如果消费者只是以自己的体力和坚持参与竞价呢(如春运熬夜排队买票、开车早点出门)?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并没有求助黄牛党和腐败分子。此时,涨价就会转移走他们的财富!这对于富人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于出不起价,又因为价格刚性不得不出价的消费者(如太想回家的农民工,如开着破烂的二手车代步,但不得不使用公路的小青年),就会是严重的负担!
经济学家会潇洒地说,那有怎样?市场定价呀!笑话,市场中竞争充分,替代品充足时,我不买这家的火车票,可以买那家的,不走这家的路,可以走那家的。只要商家没有合谋,均衡价格自然足够低。即使有高价,也是因为商家的确创造了足够吸引消费者的“租(rent)”,这也就是消费者肯花十几万买个爱马仕的原因,那是人家经营的回报!但在上述的单寡头市场上,你凭什么多转移走我的财富,就因为你身上有个“国”字号呀?
经济学家的第二个臆想认为,竞价行为无意义,不如把竞价的精力服务社会,再用赚到的钱去购买高价的商品。
首先,求助于黄牛党和腐败分子的竞价毫无意义,但依靠自己的体力和坚持进行的竞价却有个不可替代的好处,就是可以立即变现,以便购买具有“时间专用性”的商品。换句话说,消费者不用等到自己攒足了钱才能消费!这个道理用春运铁路票价的例子来解释再清晰不过:真的等到农民工用竞价的精力服务于社会,赚到足够的钱,恐怕人家早就赶不上春节回乡的“二路列车”了!
其次,即使把竞价的精力服务社会,也要考虑其变现的可能性。依靠体力和坚持的竞价者,大多都是怀揣梦想,埋头苦干。这类人缺乏财富是受到环境和际遇的限制,而不是因为不努力(即不愿用竞价精力去赚钱)。另外,他们在获得完全信息(通过年复一年的“试错”)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这种形式的竞价而不是把竞价精力用于赚钱,本身就说明了前者更加划算(而不是人家想不到这点)。如此看来,何须激励?主张他们用竞价使用的短短时间去赚高价所需的财富,根本就是强人所难。更何况,倘若某种迅速的变现真的唾手可得,人家平时为何不以这种模式累积财富?如此说来,这个昏招恐怕是让人家去翻墙入户“赚快钱”吧?
效率难取代公平,“等价”不等于“等效”
我碰巧不只懂点经济学,也许可以试着谈点其他的。
我承认,由于总供给不变,放开价格后,没买到商品的人的数量的确不会增加,不考虑财富转移,这类后果应该是一致的。但这种观点却忽略了一个关键的问题——谁应该买到商品?提倡货币竞价,本意是激励人们更多地为社会创造财富,通过良性的竞争获得更好的生活,是一种效率的价值目标。用到这里的意思是谁在过去更努力,谁就应该获得回报,这本来也是被现有社会的价值观所认可的。
但我们要考虑贫富差距的成因!如果是因为穷人不努力,那么他们理应受到制度的这种惩罚,当然应该买不到商品,因为社会毕竟不主张“养懒人”嘛。但倘若是由于前文所述的环境和际遇呢?举例来说,一个一线城市的小孩和一个农村贫困地区的小孩,难道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机会都是均等的吗?按照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观点,既然资源的分配使用的是人们不能负责的标准,那么,人们就不应该因为缺乏资源而受到惩罚!倘若如此,不是“鞭打快牛”又是什么?在不公平的机会下,以不公平的结果来分配刚性消费品,不是二度的结果不公平又是什么?
与其如此,不如将此类刚性商品的竞价限定在一个范围内,打造专有的结果公平。首先,赋予其特殊的机会公平意义,即限定低价,允许消费者以体力和坚持竞价,这等于重新拉平了起点;其次,保障程序公平,限定大家都只能以这种形式参与竞价,而非通过黄牛党和腐败分子。当然,我也认同张五常教授的观点,限价后,富人总能买到好东西,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此时通过限价传递倡导公平的信号,无论如何都是有意义的!
我也承认,也许消费者付出中介成本和交易成本后的总价与商品价格自由上涨后无异(甚至更高),在经济上是等价的。但经济上的“等价”绝不等于管理上的“等效”。
这里有一个例子。假想学校的学生有贫富两类,学校计划对富人收费10000元,对穷人收费7000元。有两种收费方法:一种是告诉学生学费是7000元,但富人多收3000;另一种是告诉学生学费是10000元,但穷人少收3000元。两者经济上绝对“等价”,但结果上绝不“等效”,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限价的确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如体力、时间、找黄牛党、购买权力租等,但在消费者的感知上,却不一定会计量体力和时间这部分成本。现实中,有些农民工兄弟走十多里路就是为了节约几元的公交车费。你问他,为什么这么浪费成本?他告诉你,啥成本不成本,别整那些没用的玩意儿,我有的是力气!
另外一个重要的意义是,消费者至少是获得了形式上参与竞价的公平机会,而能否竞价成功,在他们看来,则应该是个概率问题。也许这次没能买到商品,但下次,也许早点排队、早点出门就可以得偿所愿了。这样,竞价失败时他们大多数会进行相对积极的外部归因(因为竞价的人太多了)和内部归因(因为自己没有早点排队、出门),而不会完全埋怨制度,而他们也会始终保有一份对于未来的希望。而这,似乎也是有限供给下没有办法的办法!
对于刚性产品,真正的解决之道是放开行政垄断,增加供给,再让价格自由浮动,只有这样,民众才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
有的经济学家不问条件,只用模型,有的经济学家只顾效率,不讲公平,有的经济学家只看货币,不谈感知,怎能解释大千世界?又怎能指导经济实践?如此笃信价格,不是刻舟求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