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公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5%,上线为16%,下线为3.5%。北京市各企业均可参照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水平。此外,社保局重点强调:正常经营的企业建议涨薪10.5%。(6月20日《新京报》)
主管部门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早已是“常规动作”,新鲜感已褪去。但像北京市这样直接喊出“正常经营的企业建议涨薪10.5%”,还是挺新鲜。显然,这种量化标准的提出,不会是张口即出的一个随机数字。可以说,在为企业职工争取收入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上,北京市人社局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这项建议分为两个层面,“正常经营企业”和“不正常经营企业”。正常经营企业,利润有保障,让职工共享企业经营红利和发展成果,理所应当;不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困难情况下,如果再为职工涨薪,似乎也不近情理。如此“区别对待”显示出政策人性化一面。
但人性化之余,麻烦也接踵而至:所谓“正常经营的企业”,真就会把建议当回事?毕竟,仅仅一句建议,因为缺乏强制性,企业方可以选择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反正采不采纳都不违法,如何选择,全靠企业“良心和自觉”。而在这之前,还有一个大前提:“正常经营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谁能说得清?模模糊糊之下,难保企业施展七十二般变化,由“正常”化身为“不正常”,轻易将政策架空。
主管部门“建议涨薪”,初衷甚好,职工也翘首以盼,但要保证效果,还需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到底如何,薪酬发放制度是否合理等“家底”,尚需主管部门在“建议”的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有必要进一步探索赋予其权威性、强制性、执行性、追责制,使之成为“制度性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