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及襄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4日
襄阳市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县域融资服务政策,激励县域金融服务创新,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金融支撑,根据《全面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融资总量。2016年至2020年,县域贷款年增幅不低于全市水平,贷存比每年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占比不断提高,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至2020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引导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三)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到2020年,力争县域新增1-3家上市企业,县域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0家,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200家。
(四)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所有县(市)区保持A级信用县市称号。至2020年,每年培育A级以上信用企业200家。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1深入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打造集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普及、基础金融服务于一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2020年力争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全覆盖,农村建档覆盖面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综治办、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无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推广扶贫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民品民贸贴息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小额信贷,落实“四单”要求,确保实现贫困地区贷款增量高于上年,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推广手机银行等适应农村条件的新型支付方式,提升农村支付的便利性。实现转账电话行政村全覆盖,ATM、POS机布放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二)大力开展信用培植工程
4加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实施“审批+培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完善信用信息,提升信用等级。探索保险增信、区域集优等多样化的外部信用增进方式。力争县域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数量每年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农委,各银行金融机构]
6加强区域信用工程建设。以县(市)、乡镇为区域单位,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吸引金融资源流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行襄阳中心支行]
(三)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
7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鼓励和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通过增设网点、下沉服务等举措,立足自身定位和优势,走差异化竞争路线,均衡配置金融资源,形成功能互补的县域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规范资本管理和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向乡镇延伸金融服务网点,发挥小、机制灵活的优势,努力保障“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8引导金融中介健康发展。鼓励各地通过做实本级担保公司,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加强与大型担保公司合作等办法,提高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担保能力。鼓励涉农产业基金在县域落地,引导小贷、担保、典当等民间金融企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9推广建设县域公众金融服务中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会计、律师、评估、信用评级、拍卖、股权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服务中心,为县域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积极开展各类金融创新
10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产业服务的产品和方式,总结推广金融机构优质金融产品,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实效。[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11鼓励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支持襄州区、南漳县、宜城市分别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形成特色经验并大力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
(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2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系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和培育。对重点企业实行包保制度,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动县域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探索建立县域企业私募债券增信体系和债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县域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推动建立特色县域资本市场板块。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企业实际,引导县域龙头企业、优质企业、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的资本市场板块特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培育农村保险市场
14加快发展农村特色保险。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服务试点范围,支持在农机具等领域探索创新互助保险组织形式。[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15有效发挥保险融资功能。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建立政银保风险共担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保险协会、各商业银行、各保险机构]
16探索设立县级保险业协调机构,建立县域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争创保险先进县(市)区活动。[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7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组织债权银行、困难企业和司法机构对困难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协调各银行对债务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统一贷后管理,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积极主动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维护金融经济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18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处非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强化政策激励约束
19创新财政金融合作方式。发挥好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将财政支持措施与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县域贷款的贡献度挂钩。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还贷周转资金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和优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20逐步提高县域贷存比。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县域贷存比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县域贷存比低于70%的,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21落实差别化准备金率和支农再贷款等政策。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要求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方面实施正向激励;对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新增贷款一定比例发放再贷款,并实施优惠的再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将就县域金融工程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