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分钟,罚款两块人民币,这个才叫标准清晰,执行者才能够执行的到位,要不然的话,你说迟到就罚款了,有人迟到就罚五块,有人迟到罚十块,这样就不平衡。他也知道他错了,但是为什么别人罚得比我少,是不是偏心的,这个就造成了不平衡,制度就无法再执行。所以第一个,标准要非常非常的清楚,越清楚就越好。 我们千万不要期待团队的每个人都非常懂得,去把事情做到你要的结果。我们越清楚就越好,这是第一个。第二个要让执行到位,让一个人做事要有动力。我们知道,再好的事情,没有动力一定是做不到的,所以如何让做事的这个人,这个执行者有动力呢? 首先我们知道人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叫追求快乐,一个叫逃避痛苦。所以如何让他产生动力,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应该怎么做呢?就是要出来一套奖罚机制。 标准清晰的出来之后,开始要出来奖罚机制,也就是说你按照这个标准达成了,我给你什么奖励?没有按照这个标准达成的,要有什么处罚?这个奖罚机制也要明确。 所以他做好了这件事情就有快乐,做不好这件事情就有痛苦,他就会去做,他的动力就出来了,有了动力,自然后面达成目标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第三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你有时候会遇到这种现象,就是标准也出来了,奖罚机制也出来了,最后还是没有执行到位,这是为什么? 举个例子,早上迟到一分钟要罚款两块钱,结果一个礼拜之后你发现怎么搞的?有些人迟到了没有罚款,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我们就跑去问负责这件事情的行政部门,为什么有人迟到了没有罚款? 然后行政部的人就讲说,不好意思老总,我以为你是交给的小李去负责的,小李说我以为你交给老王负责了,两个人推来推去,责任在谁?责任在安排者,责任在计划者,所以有标准出来,有奖罚机制的出来,还执行不到位,就是因为第三个,监督不到位。所以第三个要监督到位,而且要责任到人,这一点很重要。 你今天要执行一个任务,你必须把这个执行任务监督的那件事情要放到人的头上去,就好像国家今天要开发一个项目,要启动一个工程,就一定要组建一个小组。组建一个小组,难道就只有一个小组吗?当然不是,他小组里面还要有一个负责人。 比如说今天组建一个西部开发的工作,可能就是总理来出席组长,因为有一个人在里面负责,自然他就比较明确,责任,权利,大家都清楚。 所以监督要到位,而且责任要到人,人来监督是很重要的。如果说他监督,可是监督不到怎么办?因此,你还要定出一个对监督者的约束的制度。 也就说今天如果你是执法人员,你却知法犯法的话,你觉得会得到什么后果和下场?当然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监督者相当于执法者,他如果自己监督,结果还没监督到位,甚至违反要求,那他处罚的标准可能就要双倍了,这样对他的压力就更大,他才会认真去监督,只有监督到位,才有可能执行到位,才可能把奖罚制度也执行到位,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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